買房子買到要學法律 大家一起學

當無法期待當事人間基於公平地位而形成約定時,法律仍有強行介入形成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民法第247之1有關定型化契約效力之規定。

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5 條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PS:代銷業務︰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我們這裡假設B公司是受A公司委託代銷,那麼經營代銷的B公司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我們得確認他們是否有許可?)

https://resim.land.moi.gov.tw/PriQuery/iamqry_21
用統編查詢是否具備經紀業許可資料

也可透過公司登記的所營事業資料代碼查詢,如顯示許可業務除外,則表示並無許可,很有可能用類似字眼掩蓋其並無合法許可之事實。
 

此款建商除違反不動產經紀條例,可能同時也設立多家公司以規避營業稅,

第 17 條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原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第 18 條
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

無許可之建商合約必然也無經紀人之簽章。

有代銷行為卻用無合法許可欺騙買方簽約,這應該要向誰舉報? 可向主管機關舉報!!可打1999!!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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